2017年5月,财政部、住建部、环保部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(bù )了《关于开展中央财政(zhèng )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规定以三年为期,每年为直辖市提(tí )供10亿元,为省会(huì )城市提(tí )供7亿元(yuán ),为地(dì )级市提供5亿元用于推行煤改气项目;确定了12个试点城市作为财政支持对象,总金额73亿元,其中河北省内被确定为财政支持试点城市的有五个,包括石家庄、唐山、保定、廊坊、衡水,共计27亿元——这金额只占财政支持总额的(de )36.9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