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5月,财政部、住建部、环保部、国家能源局联(lián )合发布了(le )《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(jì )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(de )通知》,规定以三(sān )年为(wéi )期,每年为直辖市提供10亿元,为省会城市提供7亿元,为地级市提供5亿元用于推行煤改气项目;确定了12个试点城市作为财政支持对(duì )象,总金额73亿元,其(qí )中河北省(shěng )内被确定为财政支持试点城市的有五个,包括石家庄、唐山、保定、廊坊、衡水,共计27亿元——这金额只占财政支持总额的36.9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