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(nián )5月,财政部、住建部、环保(bǎo )部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(nuǎn )试点(diǎn )工作的通知》,规定以三年为期,每(měi )年为直辖市提供10亿(yì )元,为省会城市提供7亿元,为地级市提供5亿元用于推行煤改气项目;确定了12个试点城市作为财政支持对象,总金额73亿元,其中河北省内被确定为财政支持试点城市的有五个,包括石家庄、唐山、保定、廊坊(fāng )、衡(héng )水,共计27亿元——这金(jīn )额只占财政支持总额的36.9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