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5月,财政部、住建部、环保部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(qīng )洁取暖试点(diǎn )工作的通知》,规定以三年(nián )为期,每年为直辖市提供10亿元,为省会城市(shì )提供7亿元,为地级市提供5亿元用于推行煤改气项目;确定了12个试点城市作为财政支持对象,总金额73亿元,其中河北(běi )省内被确定为财政支持试点城市的有(yǒu )五个,包括石家庄、唐山、保定、廊坊、衡水,共计27亿元——这金额只(zhī )占财政支持总额的36.9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