另外还有一个问题。地方天然气供应企业与上游气源企业之间采取“先收后返”的采购方式——简单来说就是,供暖期(qī )结束(shù )后,双方根据当地煤改(gǎi )气用户的数量,经核定后返还用气价差——但在这一过程中,返还量由上游公司指定的第三(sān )方机构进行认定,双方往往对煤改气用户数(shù )量存在认定偏差,返还款项常常因此而争执扯皮,导致资金周期拉(lā )长,返还不及时,再加上价(jià )格倒挂,地方天然气供应企(qǐ )业边供边亏,越来越不乐意做这赔本(běn )买(mǎi )卖。